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的通知
渝建〔2018〕1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重要思想,严格落实市委“8+3”行动计划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厉打击建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序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改革进程,促进我市建筑行业在新时代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通知》(建办质〔2017〕56号)要求,决定于即日起,开展2018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深学笃行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当好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普及者、违法行为的打击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严管重罚,持续在全市形成“严打”的高压态势。切实督促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压事故、保安全”,持续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严防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好安全生产深化改革的推动者、执法能力的提升者,通过大督查大执法有效指导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提升建筑安全生产监管与执法能力,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
二、组织领导
市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城乡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委安委会主任乔明佳任组长,市城乡建委其他党组成员、委领导任副组长。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管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工作开展。
三、督查时间
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具体行程由各督查组在督查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四、督查范围
大督查大执法范围为全市在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五、检查内容
(一)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建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等重点行为情况,主要检查:
1.建设单位施工许可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与管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管理等行为情况;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和转包、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与管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项目安管人员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与临时建筑安全管理等行为情况;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与监理到岗履职、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监理等行为情况;
4.勘察、设计、检测和监测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行为情况;
5.项目参建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文明施工规定、汛期安全、消防安全、危化品管理、反恐防恐、食品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行为情况;
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关键节点风险管控行为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隐患情况。
六、督查方式
市城乡建委组建12个督查组,由委领导带队,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形式,对全市所有区县和市管工程进行全覆盖督查,督查分组及督查范围详见附件1。督查采取“随机抽选项目、实地检查、现场点评或集中通报”等方式进行。各督查组工作人员由具体责任处站室负责人安排,执法人员和联络员由安管总站统一协调安排,安全专家由安管总站按随机抽取的原则产生。督查组采取从各区县在建工程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受检工程开展督查,每个区县督查项目不少于4个(有市管工程督查任务的督查组,市管工程督查数不少于4个)。
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2)和标准规范,对受检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行为和现场实体安全隐患进行逐项对照督查。对督查发现存在一般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达督查执法建议书,指导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存在无证施工行为的,要立即下达停工指令。要加强对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凡是下达督查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的项目,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5〕35号)要求,在现场同步对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留档备查。对督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督查组要当场进行严肃批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部署。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务必将本通知下发到工地、宣贯到工地、督办到工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传导压力、促进落实”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务实开展大督查大执法工作,确保本次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带头抓、相关负责人具体抓,科学部署、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并亲自带队下基层,深入施工现场明查暗访,加强大督查大执法的督办力度,确保辖区内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扎实深入推进。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区县城乡建委(建设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大督查大执法行动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在全行业形成震慑。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方式,重拳出击、敢于斗硬,倒逼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或现场秩序混乱、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要果断下令停工整改,并指定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信息报送。督查期间,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2日内,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附件2)、《督查整改通知单》(附件3)、《督查执法建议书》(附件4)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附件5)复印件一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罗杰,联系电话:63656515),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并分阶段形成对督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通报文件,进行全市通报。各督查组要于每个区县督查结束后15日内,将区县上报的项目整改与行政处罚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将本次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总结,经督查组组长审定后,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附件:1.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大督查大执法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3.督查整改通知单
4.督查执法建议书
5.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
2018年4月4日
附件1
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大督查大执法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市城乡建委领导带队大督查大执法分组和督查范围表
组别 | 督查组组长 | 督查组成员 | 督查区县 |
第1组 |
市城乡建委主任 乔明佳 |
建管处、安管总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渝中区、两江新区 |
第2组 |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游正焜 |
城建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市管工程、渝北区、 九龙坡区、高新区 |
第3组 |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丛钢 |
设计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南岸区、经开区、 沙坪坝区、璧山区 |
第4组 |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李明 |
建管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大渡口区、綦江区、 万盛经开区、开州区、 云阳县、城口县 |
第5组 |
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吴波 |
轨道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市管工程、江北区、 北碚区、巴南区 |
第6组 |
市城建开发办主任 张其悦 |
住房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涪陵区、丰都县 石柱县、忠县 |
第7组 |
市城乡建委纪检组长 程传洪 |
安管总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万州区、奉节县、 巫山县、巫溪县 |
第8组 |
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 余晓斌 |
村镇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大足区、双桥经开区、 铜梁区、潼南区 |
第9组 |
市城乡建委总工程师 董勇 |
科教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永川区、荣昌区、 合川区、江津区 |
第10组 |
市重点办主任 彭志辉 |
重点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市管工程、南川区、 武隆区、彭水县 |
第11组 |
市城乡建委副巡视员 乔墩 |
节能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长寿区、梁平区、 垫江县 |
第12组 |
市城乡建委副巡视员 陈建明 |
质监总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2名(含1名联络员) 安全专家3名 |
黔江区、酉阳县、 秀山县 |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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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 |||||||
督查时间: | 年 月 日 | 督查地区: | 督查组: | ||||
工程名称 | 形象进度 | ||||||
建设单位 | 业主代表姓名与联系电话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姓名与联系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姓名与联系电话 | ||||||
勘察单位 | 设计单位 | ||||||
分包单位 | 检测单位 | ||||||
监测单位 | 项目经理本次记分 | ||||||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 |||||||
序号 | 本次检查项 | 行为主体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意见 | |
1 | □ |
建 设 单 位 |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 安全报监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 ||||||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滞后 | |||||||
2 | □ | 施工许可办理 | 施工许可证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办理施工许可 | ||||||
□施工许可办理滞后 | |||||||
□建设范围超出施工许可允许范围 | |||||||
3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支付凭证、检查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 | ||||||
□未在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付给施工单位 | |||||||
□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 |||||||
4 | □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相关审查、检查资料与工作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参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 ||||||
□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 |||||||
□应实行第三方监测的未按规定进行监测 | |||||||
□应组织相关评估、论证而未组织的 | |||||||
5 | □ | 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安全管理 | 相关审查、检查资料与工作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 | ||||||
□应督促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而未督促的 | |||||||
6 | □ | 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核查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开展正式核查工作。 | ||||||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 |||||||
序号 | 本次检查项 | 行为主体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意见 | |
7 | □ |
施 工 单 位 (一) |
施工单位资质 |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 ||||||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 |||||||
8 | □ | 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施工企业未取得或因故被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 |||||||
9 | □ | 违法分包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 ||||||
10 | □ | 转包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存在转包行为 | ||||||
11 | □ | 施工单位人员变更 | 人员变更手续和变更人员资格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 | ||||||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 |||||||
12 | □ | 施工单位变更 | 施工许可证、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资格证书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施工单位变更后未重新办理或变更施工许可证 | ||||||
□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或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 | |||||||
13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相关制度、计划、台账等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制度 | ||||||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 |||||||
□未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台账 | |||||||
□未专款专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挪作他用。 | |||||||
14 | □ |
施 工 单 位 (二) |
项目经理安管职责履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带班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安全台账与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 | ||||||
□未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 | |||||||
□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 | |||||||
□未及时开展周检,排查处理现场安全隐患 | |||||||
□未组织制定项目危大工程的动态辨识清单 | |||||||
□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救援 | |||||||
□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 |||||||
15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安管职责履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带班记录等安全台账与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有效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等的编制、交底、实施工作 | ||||||
□未有效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技术检查、隐患整改技术指导工作 | |||||||
□未对安全技术检查发现的隐患予以及时消除 | |||||||
□未对项目人员的安全技术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 |||||||
□未有效组织开展项目安全技术交底与教育培训 | |||||||
16 | □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管职责履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监督记录等安全台账与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 | ||||||
□未定期向施工企业安管机构报告项目安管情况 | |||||||
□未有效监督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 | |||||||
□未对项目人员安全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 |||||||
□未有效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例会、应急演练等工作 | |||||||
□未有效责令相关人员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 |||||||
□应越级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问题未报告的 | |||||||
17 | □ | 项目其他管理人员安管职责履行 |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记录等与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履行好本职工作中的安全生产职责 | ||||||
18 | □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危大清单、专项方案、检查记录、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项目危大工程动态辨识机制未有效实行 |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程序不规范 |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内容不能有效指导危大工程施工 | |||||||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交底、验收到位 | |||||||
□危大工程未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 |||||||
□项目、企业安管人员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安全检查不到位 | |||||||
□未建立内容齐全的危大工程专项台账 | |||||||
□未科学合理控制项目危大工程作业区人数 | |||||||
19 | □ |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 专项方案、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发放质量合格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 | ||||||
□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未搭设到位 | |||||||
□未为高处作业人员设置明确的安全绳系挂措施 | |||||||
□未有效督促作业人员规范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与设施 | |||||||
□人员无证上岗 | |||||||
20 | □ | 临时建筑物、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 进场验收、专项方案、检测报告、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临时建筑物选址未经过科学论证 | ||||||
□临时建筑物未与施工区、材料存放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 |||||||
□特种设备的安装、检测、使用、维保、拆除、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临时用电设备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测、使用、维保、拆除、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 |||||||
□未对安全设施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及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 |||||||
□人员无证上岗 | |||||||
21 | □ | 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清单与自检自评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开展清单编制和自查自评工作。 | ||||||
22 | □ | 实体安全 | 抽查作业面的实体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实体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规范性文件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 ||||||
□实体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 |||||||
23 | □ |
施 工 单 位 (三) |
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 台账、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按照《重庆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渝建〔2017〕238号)做好安全提升工作 | ||||||
24 | □ |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建〔2017〕697号),建立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
25 | □ | 汛期 | 方案、现场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制定汛期防灾减灾与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 ||||||
□未开展汛期灾害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
26 | □ | 文明施工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编制项目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 ||||||
□未落实控尘“十项强制规定”、降噪“四项强制措施”等文明施工要求 | |||||||
27 | □ | 消防安全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措施 | ||||||
28 | □ | 危化品管理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落实施工现场危化品安全管理措施 | ||||||
29 | □ | 反恐防恐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落实施工现场反恐防恐工作措施 | ||||||
30 | □ | 食品安全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落实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防控措施 | ||||||
31 | □ | 职业健康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落实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措施 | ||||||
三、监理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 |||||||
序号 | 本次检查项 | 行为主体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意见 | |
32 | □ |
监 理 单 位 |
监理单位人员变更 | 变更人员资格证书、监理合同变更备案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 ||||||
□人员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监理合同变更备案 |
|||||||
33 | □ |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及落实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制 | ||||||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未落实安全监理岗位责任 | |||||||
34 | □ |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 | 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监理规划无安全监理专篇 | ||||||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危大工程监理内容 | |||||||
□相关编制人和审批人资格不满足要求 | |||||||
35 | □ | 危大工程安全监理 |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理日志、旁站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按照规定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 |||||||
□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 |||||||
36 | □ | 监理安全审查职责 | 审查的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人员配备与资格 | ||||||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职责落实 | |||||||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 |||||||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 |||||||
□未审查施工单位对临时建筑物、设备、设施的维保、报检、验收情况 | |||||||
□未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
□未及时对审查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 |||||||
37 | □ | 监理安全巡视检查 | 监理日志、巡查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对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未及时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 |||||||
38 | □ | 轨道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监理预检资料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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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开展监理预检工作。 | ||||||
四、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 |||||||
序号 | 本次检查项 | 行为主体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意见 | |
39 | □ |
勘 察 、 设 计 单 位 |
勘察、设计文件中安全责任的落实 | 勘察报告、设计图纸、交底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未对切坡、基坑开挖、地下暗挖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勘察、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 ||||||
□未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意见 | |||||||
□未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 |||||||
40 | □ |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 会议记录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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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 | □未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
□未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 |||||||
五、检测、监测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 |||||||
序号 | 本次检查项 | 行为主体 | 检查项目 | 主要内容 | 检查情况 | 督查意见 | |
41 | □ |
检 测 、 监 测 单 位 |
单位资质 | 单位资质证书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超出资质范围承接业务 | ||||||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 |||||||
42 | □ | 临时设施、设备检测 | 检测报告 | □符合 |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处罚 |
||
□不符合 | □检测项目不全,关键信息不完整 | ||||||
□检测结论不明确 | |||||||
□出具虚假报告 | |||||||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本次督查汇总 |
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 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 监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 其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项; 施工现场存在实体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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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督查意见 | □整改;□局部停工;□全面停工;□建议处罚 | ||||||
参建单位(签字): | 项目经理: 业主代表: 项目总监: | ||||||
督查组(签字): |
附件3
督查整改通知单
(第 组第 号)
城乡建委(建设局):
市城乡建委督查组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时,发现你单位或辖区项目存在下列安全生产违规行为或实体安全隐患:
项目名称 | 违规行为 | 实体隐患 | 整改时限 | 备注 |
请你单位督促有关企业落实以上问题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请你单位于本整改通知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该项目整改情况报督查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督查组人员(签名):
市城乡建委督查第 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市城乡建委督查第 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督查执法建议书
(第 组第 号)
城乡建委(建设局):
市城乡建委督查组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行动时,发现你单位或辖区项目存在以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或实体安全隐患:
项目名称 | 违法违规行为 | 实体隐患 | 整改时限 | 备注 |
请你单位对上述问题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于本执法建议书下发之日起15日内将整改情况及查处情况报督查组(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
督查组人员(签名):
市城乡建委督查第 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5市城乡建委督查第 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
违法违规行为记分记录表
项目经理: 执业证号:
工程名称: 身份证:
序号 | 记分项目 |
应记 分值 |
本次 记分 |
备注 |
1 | 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 | 12 | ||
2 | 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仍担任项目经理的 | 12 | ||
3 |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 | 12 | ||
4 | 谎报、瞒报质量安全事故的 | 12 | ||
5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的 | 12 | ||
6 | 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 | 6 | ||
7 | 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的 | 6 | ||
8 |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 6 | ||
9 | 未按规定组织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的 | 6 | ||
10 | 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 6 | ||
11 |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的 | 6 | ||
12 | 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 6 | ||
13 | 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或未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的 | 6 | ||
14 | 签署虚假文件的 | 6 | ||
15 |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的 | 6 | ||
16 | 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的 | 6 | ||
17 | 使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的起重机械的 | 6 | ||
18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 6 | ||
19 | 未组织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的 | 6 | ||
20 | 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导致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6 | ||
21 | 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 6 | ||
22 | 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的 | 3 | ||
23 | 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的 | 3 | ||
24 | 未按规定组织做好隐蔽工程验收的 | 3 | ||
25 | 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 3 | ||
26 | 现场作业人员未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上岗作业的 | 3 | ||
27 | 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或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 | 3 | ||
28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 3 | ||
29 | 作业人员未经质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 | 3 | ||
30 | 在保修期内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的质量问题不及时配合处理的 | 3 | ||
31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 | 1 | ||
32 | 未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的 | 1 | ||
33 | 未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 1 | ||
34 | 未按规定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 | 1 | ||
35 | 未组织实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的 | 1 | ||
36 | 未按规定在验收文件或隐患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的 | 1 |
本次抽查 项,应记分 项,合计 分。
项目经理签名: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
监理单位人员签名:
记分人员签名:
记分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