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内各单位:
1、生产(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92号),请各位总监(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因施工现场人员流动较大,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闭环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酒精、消毒液、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测温枪等)。
3、为了及时了解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本工作通知后需按照附件三:《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反馈表》的要求向公司生产(安全)部填报一次项目防疫情况,若填报后项目出现人员感染、停工等情况时应进行动态填报。
4、温馨提示:为了公司所有员工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议各项目和员工个人配备必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和常用的药物,及时关注个人身体健康,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充足的睡眠,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附件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92号)
附件三:《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反馈表》
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1、生产(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十条”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92号),请各位总监(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2、因施工现场人员流动较大,各项目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发布的最新新冠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闭环管理和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如口罩、酒精、消毒液、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测温枪等)。
3、为了及时了解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公司所有在建项目监理部在收到本工作通知后需按照附件三:《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反馈表》的要求向公司生产(安全)部填报一次项目防疫情况,若填报后项目出现人员感染、停工等情况时应进行动态填报。
4、温馨提示:为了公司所有员工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建议各项目和员工个人配备必要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和常用的药物,及时关注个人身体健康,加强身体锻炼,保持充足的睡眠,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消毒。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附件二:《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就医流程做好当前医疗服务工作通知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92号)
附件三:《项目新冠疫情防控情况反馈表》
重庆渝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